北京港澳台侨联考补习班:华侨港澳台联考新生奖学金

 财政部、教育部近日印发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,以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,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。 

该办法明确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类别、等级、名额及奖励标准:

1.本专科学生奖学金,分四个等级,其中,特等奖190人,每生每学年8000元;一等奖1000名,每生每学年6000元;二等奖1600名,每生每学年5000元;三等奖2700名,每生每学年4000元。

2.硕士研究生奖学金,分四个等级,其中,特等奖40人,每生每学年20000元;一等奖50名,每生每学年10000元;二等奖120名,每生每学年7000元;三等奖260名,每生每学年5000元。

3.博士研究生奖学金,分四个等级,其中,特等奖20人,每生每学年30000元;一等奖30名,每生每学年15000元;二等奖60名,每生每学年10000元;三等奖100名,每生每学年7000元。

该办法规定,港澳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,当年12月10日前评审完毕。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,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请,提交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。

该办法规定,港澳及华侨在校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为每年9月开学后,各招生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,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,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。各有关招生单位应当按照审批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,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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