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大学 2018 年面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(校本部)
北京大学 2018 年从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实行以 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“申请-考核制”办法。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: 一、招生专业及导师
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 医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,拥有 251 个博士学位授 予权专业和 276 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,此外还有 26 种专业学位。具体招生专业和指 导教师情况见《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/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(港澳台)》(网址: http://grs.pku.edu.cn/zsxx/gat/)。
二、招生类别
自费研究生(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)。
三、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
1.北京大学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。各专业、方向的学习方式详 见《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/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(港澳台)》(网址: http://grs.pku.edu.cn/zsxx/gat/)。
2.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 年或3 年,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4 年。
四、申请资格
1.香港、澳门、台湾永久居民,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① 港澳地区申请人,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》;
② 台湾地区申请人,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。
2.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(祖国大陆)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(祖国大陆)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。
3.身心健康,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学位、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。
五、申请程序(申请步骤见附件)
1.2017年10月16日12:00至12月8日12:00,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(网址:http://admission.pku.edu.cn/bm/)进行网上申请。
2.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、成功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后,需自行打印出“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硕士/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”,由申请人本人签字。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所申请的院系。
3.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 XXXX 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,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。邮政编码:100871。
4. 申请材料须于2018年1月15日前寄(送)达。
5. 申请材料包括:
①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硕士/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;
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;
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(持国(境)外学位证书者,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);
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(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 成绩单,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);
⑤ 三年内的外语成绩证明(须为全国性考试)复印件,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;
⑥ 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(含)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 荐信;
⑦ 个人陈述(含研究计划,硕士1500字左右,博士3000字左右,用中文撰写);
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,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(如有请提供);
⑨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六、申请费用
根据国家、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,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、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。
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,申请费用与内地(祖国大陆)学生一致,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。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,不接受其他币种,申请费用不予退还。
七、院系初审
由院系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,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、专业、学术水平、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,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,发出复试通知书,具体时间由院系确定。
八、院系复试
1.复试由院系组织。具体时间和考核地点由院系安排。
2.招生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院系复试者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形式由招生院系确定。
3.复试时,申请人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。
九、录取
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、考核结果、导师意见、院系意见等,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(祖国大陆)同专业学生相同。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6月下旬发出。
被录取的研究生,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,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。持国(境)外学位证书者,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。
十、入学
新生于2018年9月初报到入学,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。新生应按时报到,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,须书面向学校请假,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。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体 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,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十一、学费与奖学金
1.学费
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、教委、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2.奖助学金
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(网址: http://grs.pku.edu.cn/jzgz/tjxx1/)。
十二、住宿
按学校规定,港澳台学生与内地(祖国大陆)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。
十三、毕业与学位授予
学习期满,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,成绩合格,通过论文答辩者,准予毕业;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,授予相应学位。
十四、违规处理
对在报名、考核、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,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对弄虚作假者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、录取资格、学籍、学历、学位。
十五、其他事项
1、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。
2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等有关信息,详见其招生简章。
3、若国家在 2018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,我校将做相应调整,并将及时予以公告。
十六、招生咨询
1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:
(1)校本部
咨询电话:010-62751354 监督电话:010-62756913
电子邮件:grszsb@pku.edu.cn
办公地址: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(邮政编码:100871)
(2)医学部
咨询电话:010-82802338 监督电话:010-82802337
电子邮件:yzb@bjmu.edu.cn
办公地址: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 328 房间(邮政编码:100191)
2、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:
详见 http://grs.pku.edu.cn/zsxx/bszs/boqtxx/。
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2017 年 10 月